Thursday, January 19, 2006

林本利﹕解除利潤管制 提升兩電效率

【明報專訊】作者為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

上月底政府發表關於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諮詢文件,建議延續利潤管制計劃10年至15年,但兩電的准許利潤會按照不同資產類別,調低至固定資產淨值7至11%。

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沒有清楚交代如何計算7至11%,以及平均為9至10%的准許回報率。現時距離管制計劃協議屆滿日期尚有3年,政府貿然拋出上述准許回報率,令人以為兩電的利潤將大減,導致股價急挫,小股民蒙受不少損失。

早前政府為巴士行業引入可加可減票價機制,訂定9.7%的目標回報率。這個目標回報率並非保證利潤,專利巴士公司若賺不到目標回報率,可以申請加價,但政府會考慮其他因素不一定會批准加價。巴士公司的利潤若超過目標回報率,便要將一半的額外利潤回饋用戶。巴士票價可加可減機制,鼓勵巴士公司提升效率,去賺取額外回報,讓乘客分享巴士公司的額外利潤,能夠平衡巴士經營者和乘客之間的利益。

出現新經營者 電費反上升

現在政府建議繼續採用利潤管制方式,去監管兩間電力公司,為電力公司的利潤設定上限,並且容許兩電將成本(包括燃料費)轉嫁給用戶。當利潤低於上限時,電力公司有權要求加價,政府要尊重「合約精神」,不能否決加價。除非電力公司「仁慈」,「自願」調低加幅,犧牲股東「應得」的利潤作補貼,不然電力用戶只好任由宰割。

利潤管制計劃容許電力公司將成本轉嫁,又為利潤設定上限,這又怎能有效地鼓勵兩電努力節省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呢﹖兩電可以將燃料費的增加完全轉嫁給用戶,這又如何鼓勵兩電積極控制燃料開支,努力尋找「最低價格」的燃料供應商。

在利潤管制計劃下,兩電要增加盈利,只得透過資產膨脹,購買最昂貴和最可靠的資產,即使08年後政府調低准許回報率,但兩電仍然可以透過擴大資產值去增加利潤。

過去8年,中電可以在凍結收費和不時回饋用戶的情况下,維持賺取約14%的准許利潤上限,但未來卻要跟港燈同樣面對准許利潤被削。相信,過去幾年加價超過三成的港燈,因不斷加價而影響售電量,早已賺不到准許利潤的上限,回報率只得約12%。換言之,政府若將平均准許回報降至9至10%,對中電的衝擊遠大於港燈。

况且08年後香港的通脹率、經濟狀况和電力公司的投資風險存着很大變數,政府又怎可以在3年前判定9至10%是合理的回報率。須知過去政府預計未來一年的通脹率和經濟增長率亦不時出現嚴重偏差,現在又怎會有信心估計3年後兩電的合理回報率。現時本地通脹率低於2%,政府建議9至10%的准許回報率,扣除通脹率後實質回報率達8%,較過往的管制計劃更高。倘若接近09年時本地通脹回升,兩電會要求更高的准許回報率,到時電費可能不減反增。

政府一面說本地的電力市場是開放的,兩電並沒有專營權,一面又建議繼續採用利潤管制計劃去監管兩電,很明顯是自相矛盾。倘若未來十多年有新經營者加入電力市場,搶走兩電大批高用電量的用戶,在利潤保證下,兩電便會向剩餘的用戶埋手,大幅度調高電費去賺取「合理利潤」。換言之,市場若出現新經營者,反而會令電費上升。

去年政府批准兩電直至08年的財務計劃,並不包括08年後新增設施的投資。筆者估計,當政府和兩電續約後,兩電便會以改善空氣質素,避免政府處罰為由,要求增建大量減排和較環保的設施。港燈會加快興建天然氣機組,中電為了擴大資產值,亦可能放棄向大亞灣核電廠購買核電(因核電廠並不計入管制計劃的資產內),改為自建新的天然氣電廠和相關輸電和輸氣設施,好擴大資產值。

鼓勵兩電作不必要擴張

政府若真的有意開放電力市場,便應制定相關政策,要求兩電加強聯網,將發電、輸電和配電業務分拆,容許其他公司支付合理價格後使用兩電的網絡。兩電仍享有壟斷優勢的業務,政府應引入類似巴士業務的價格程式管制,取代現時的利潤管制。政府的責任是訂定各項環保、安全和供電可靠性指標,鼓勵電力公司透過自建設施,或向其他公司購買或租用設施,以最有效率方法去達到各項指標,兼且賺取額外回報。

政府若延續利潤管制計劃,只會繼續鼓勵兩電作不必要的擴張,將投資和採購風險轉嫁給用戶﹔倘若有新經營者加入競爭,肯定會帶來重複投資和更大混亂,增加用戶的負擔。日後電費沒有因准許回報率下調而降低,反而拾級而上,今日制定政策的官員已經不在其位,毋須問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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